【来论】逼老赖还债 要法律更要重重落下的鞭子

人民网 2018-10-16 10:51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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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是这种“能借到钱就是高手,能咬牙赖账就等于发财”的惯性思维,才让老赖层出不穷;正是法律对老赖惩罚“只打雷不下雨”“电闪雷鸣下小雨”的吓唬式执法,才会让老赖们悠然自得。其中“限制失信人员身份证登记的车…

原标题:【来论】逼老赖还债 要法律更要重重落下的鞭子

  “老赖”欠钱不还,严重践踏了契约精神,导致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,让社会逐渐变得冷漠,这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,解决该难题势在必行。

据报道,我国目前年签订合同40多亿份,但履约率仅50%左右,每年因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。

截至2018年9月30日,全国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,其中只有254万失信人主动履行义务,占全部名单比例20%。据此严峻形势,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立法已纳入立法规划。

何为“老赖”?即“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”,通俗点说,就是“孙子”一样借钱,“老子”一样不还钱,就算有钱也不还。

老赖如此泛滥成灾,却缺少办法惩治,表面上看是老赖太赖皮,实际上是“有法不依,执法不严”造成的恶果。
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早在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,其中针对老赖的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: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按照对该法律条款“情节严重”的解释,其中有“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、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、退出土地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”情节的,即属于“情节严重”的表现,可从严判处有期徒刑。

尽管司法机关貌似“来势汹汹”要将老赖“入刑”,现实里的情况却是少有判刑或者刑罚偏轻。

广西博白人陈一斌,在1989年欠老乡141万元,据说按照物价涨幅换算至今达1亿元,如今该人“下落不明”;贾跃亭欠华福证券和平安证券7亿余元,相安无事;曾是山西首富的李兆会,欠其他公司2.16亿元,仅被“限制出境”;90后“最牛”老赖施华霖,欠款高达1.4亿元,仅被列为“失信人”名单,限制坐高铁、飞机了事;福建一位欠款7亿的老太太陈长芹,法院将她无计可施。这些老赖,欠下如此多的债务没有偿还,没有一个被媒体爆出“因欠债坐牢”。

如贾跃亭、李兆会这样的老赖,无论他们欠了多少钱,“瘦死的骆驼比马大”,在老百姓劳累奔波讨生活的时候,他依然能坐在豪宅中悠然地和朋友喝咖啡聊天,这不得不说是对法律的蔑视和讽刺。执法部门对老赖的无力,也才让“教科书式老赖”黄淑芬,在媒体穷追不舍下才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后,依然有“最差也不过如此了,我还有什么可怕”的嚣张。

正是这种“能借到钱就是高手,能咬牙赖账就等于发财”的惯性思维,才让老赖层出不穷;正是法律对老赖惩罚“只打雷不下雨”“电闪雷鸣下小雨”的吓唬式执法,才会让老赖们悠然自得。即使欠钱,也“不以为耻,反以为荣”。

于是,“刘备借荆州还了吗”“借钱要还,那还有借钱的人吗”“既然借钱要还,当初就不要借嘛”的怪异赖账说辞不绝于耳,令人发指。

法院限制老赖不能坐高铁飞机,不能买奢侈品,他们愿意花钱租一辆劳斯莱斯雇一个司机,难道不一样想去哪去哪吗?他不能买奢侈品就不能换一个人买给他来用?就算限制出境,委托他人去境外办事一样妥帖。其中“限制失信人员身份证登记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”一条被网友称为“脱了裤子放屁”条款:老赖既然打算赖账,会用自己的身份证买汽车吗?

老赖之所以敢欠钱不还,并非“法律不健全”“要制订更多的法律”,而是现成的法律仅仅是“写在纸上,糊在墙上,说在嘴上”。试想,就依照现有法律,就足可以将大多数老赖送进监狱,有网友大胆建议:把这些老赖依法重判,让他们去监狱过“早上6点起床,晚上12点下班,每餐萝卜白菜”的生活,然后放出来让他们设法还钱;不还钱者还当老赖者,重新依法重判,让其重温监狱生活……这般折腾,保证所有老赖老实想法还钱,不再耍赖。正是因为没有把鞭子高高举起,才会有老赖们的嬉皮笑脸,死皮赖脸。只要把鞭子对着他们用力抽下去,他们立马乖乖老实。

老赖之所以敢长时间欠债不还,终究法律是对老赖们不能有效地发挥威慑作用。假如每次的惩罚只是动动嘴皮子,用手指在老赖们脑门上弹一弹,如此这般的“催债”,反而让很多老赖完全无视。甚至有些被强制执行偿还债务的老赖,与执法人员互相勾结,一个假装躲债,一个假装执法,玩起“哎呀真讨厌,我再躲一次”的躲猫猫游戏,戏弄、欺骗债权人,这种可能也完全存在。

法治和正义不是装订得漂漂亮亮的文书,而是那一把高悬在违法者头顶的“利剑”。无论是针对“老赖耍赖”还是面对“追债诉讼”,只要民有所呼,法就要有所应。这是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,任重而道远。(陈大为)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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